虛報入息證明申「白居二」 設計師認欺詐罪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16 18:47

最後更新: 2019/04/17 00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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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譚浩傑今日應訊。

包裝設計師為求與妻子符合資格,以免補地價購買「白居二」東旭苑一單位,而向房委會遞交妻子的虛假就業證明,他今日(16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欺詐罪。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,以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。裁判官提醒被告,雖為他索取報告,但所有判刑選擇開放,包括監禁。

案情指,本案第3被告譚浩傑(40歲)及首被告其妻胡嘉朗(36歲),於2013年向房委會申請購買「白居二」單位的資格,當時兩人家庭入息符合申請資格;惟至2014年正式申請購買單位時,兩人總收入達4.05萬多元,超出入息上限500多元。被告為符合免補地價約280萬的資格,遂找「紅二制作室」廣告公司東主,即案中次被告謝國鴻,為妻子發出虛假就業證明,訛稱妻子受聘於謝的公司,月薪為1.6萬,令兩人的總收入降至約3.8萬元。兩人終獲批證明書,並於2014年6月以聯合白表買家身份,作價483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單位,免補回地價約284萬元。

第3被告譚浩傑的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任職包裝設計師,與妻子的月入僅僅高於「白居二」的限額約500元,他們屬低收入家庭,想盡辦法在香港置業。被告已感到後悔,並已向親戚籌到290萬元,可向房委會賠償。控方回應指,由於事隔多年通脹後的補地價金額可能已非相同金額,指辯方須自行聯絡房委會商討做法。

「紅二制作室」廣告公司東主謝國鴻(38歲)早前承認1項作出虛假陳述罪,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被告妻子胡嘉朗早前則否認控罪,排期於6月11日開審。